|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581)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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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嬰兒床
ICS:[{"uid":"97.140"},{"uid":"97.190"}] HS:[{"uid":"94"}] |
| 5. |
通報標題:全尺寸嬰兒床和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安全標準頁數(shù):21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2008年的消費品改進法案》(“CPSIA”)的第104(b)項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委員會”或“我們”)頒布關于耐用嬰幼兒用品的消費品安全標準。這些標準實質上與可適用的自愿性標準是相同的,或者如果委員會包括了進一步減少與該產品相關的傷害危險的更嚴格要求,將比自愿性標準更嚴格。為響應根據(jù)CPSIA第104(b)項的指示,委員會提議關于全尺寸嬰兒床和非全尺寸嬰兒床的安全標準。第104(c)項規(guī)定了嬰兒床標準將覆蓋舊的以及新的嬰兒床。嬰兒床標準將適用于制造、分銷或合同銷售嬰兒床、兒童保育設施,以及其它提供關于嬰兒床知識的任何人;適用于租借、轉租或用不同的方法將嬰兒床投放商業(yè)流的任何人,以及業(yè)主和對商業(yè)有影響的地方公共設施的經營者。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兒童和消費者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0/10/06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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