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用食品配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原料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的法規(guī)草案。頁數:2頁 使用語言:中文和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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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食品原料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法規(guī)草案(MOHW食品編號1101302060,2021年9月8日)英語版通過通報機構、咨詢點和衛(wèi)生福利部門獲取。 該法規(guī)通過后將在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 完整文本可以通過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fda.gov.tw/eng/index.aspx(中文版本)。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3年1月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7日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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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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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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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
|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 |
| 3. | 覆蓋的產品: 食品用食品配料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食品原料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的法規(guī)草案。頁數:2頁 使用語言:中文和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食品原料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法規(guī)草案(MOHW食品編號1101302060,2021年9月8日)英語版通過通報機構、咨詢點和衛(wèi)生福利部門獲取。 該法規(guī)通過后將在政府官方公報上公布。 完整文本可以通過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fda.gov.tw/eng/index.aspx(中文版本)。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3年1月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X]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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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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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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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9-08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原料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的法規(guī)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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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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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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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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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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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9-08如下信息: |
| 本法規(guī)草案規(guī)定了食品用蘆薈的使用限制和標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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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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