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立陶宛 |
| 2. | 負責機構:立陶宛共和國衛(wèi)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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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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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煙草,煙草制品及相關設備(ICS 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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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立陶宛共和國煙草、煙草制品和相關產品控制法案草案,關于修訂第2、17、26條和補充第15(1)條,No. XIIIP-3603(3)頁數:2 使用語言:立陶宛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零售店特殊要求 1.禁止在零售店內展示(演示)煙草制品、煙草制品相關產品*(以下稱為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 *煙草制品相關產品是指電子煙、電子煙的補充容器或吸煙用的草藥產品。 2.第1款規(guī)定的禁止不適用于在煙草店*、煙草專柜**銷售的煙草制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但這些產品和/或設備不得在煙草店或煙草專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過煙草店或煙草專柜的其它外部設施進行展示(演示)),在國際海港或機場或在立陶宛共和國與第3國過境點設立的銷售點,貨物只出售給離開立陶宛共和國的乘客,以及在國際航線上載客的船舶、飛機和火車。 * 煙草店-產品范圍僅包括煙草制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以及用于吸煙的商品和部件及與吸煙有關的配件的商店。 ** 煙草專柜-產品范圍僅包括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以及用于吸煙的商品和部件及與吸煙有關的配件的商店專柜。 3.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授權的機構制定的法令,零售店只能提交以下信息: 1)制造商的名稱和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名稱; 2)“我們交易”或“我們銷售”的字樣; 3)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的單位包裝或外包裝的價格; 4.在煙草店和煙草專柜中,除了本條第3款所述的允許信息外,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這些產品的設備應被允許展示(演示)(但這些產品和/或設備不得在煙草店或煙草專柜的外部展示柜和(或)通過煙草店或煙草專柜的其它外部設施展示(演示))。 5.根據立陶宛共和國政府授權的機構制定的法令,零售店還必須提供關于使用煙草制品對健康有害的信息和禁止向18歲以下的人出售煙草制品的信息(警告)(本法案的這一項沒有改變,這里提到它是由于下面提到了這一項)。 6.第3款中提到的信息只允許在銷售煙草制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此類產品的設備的地方展示。不得在供消費者帶走的傳單或其他宣傳材料中展示這些信息,不得在零售店展示煙草制品、煙草相關產品或其單位包裝或用于此類產品的設備的仿制品和圖像。除第3和第5款規(guī)定的信息外,不得在零售點提供有關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此類產品的設備的其他視覺或圖形信息。 |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律草案的目的是禁止在零售點展示煙草產品、煙草相關產品和用于此類產品的設備(以下稱為煙草展示禁令),并執(zhí)行世界衛(wèi)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稱為WHO FCTC)秘書處派往立陶宛的專家團的建議-“建議立陶宛借鑒許多歐洲國家的經驗,禁止在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這將提高宣傳活動、包裝和標簽法規(guī)的效力,因為它消除了煙草廣告和促銷的最后一種形式”。WHO FCTC所倡導的這一控煙措施的出臺是有科學依據的,并得到了WHO的支持[1]-“禁止煙草銷售點展示有可能減少沖動購買,為吸煙者提供一個支持性的戒煙環(huán)境,并通過煙草的非正?;拗瀑徺I行為。來自130個國家的全球青年煙草調查數據發(fā)現,禁止銷售點煙草展示與減少男女青年的嘗試性吸煙有著顯著的關聯。另一項研究發(fā)現,在實行銷售點禁令的國家,年輕人當前吸煙率、每日吸煙率和定期吸煙率在上個月有所下降”。FCTC第13條實施指南規(guī)定:“零售和展示,12.在銷售點展示煙草產品本身就構成了廣告和促銷。產品展示是推廣煙草產品和煙草使用的一個重要手段,包括刺激沖動購買煙草產品,給人以煙草使用是社會可以接受的印象,使煙草使用者更難戒煙。年輕人尤其容易受到產品展示促銷效果的影響。13.為確保煙草產品銷售點沒有任何促銷成分,締約方應全面禁止在銷售點,包括固定零售點和街頭攤販處展示和宣傳煙草制品。只允許以文字形式列出產品及其價格,不允許有任何促銷成分”。引入的法規(guī)旨在保護重要的公共利益-個人和公共健康,這在立陶宛人口(尤其是年輕人)中吸煙習慣的不良流行、與吸煙有關的不良發(fā)病率和死亡率以及吸煙對立陶宛經濟造成的重大社會和經濟危害的背景下尤為重要[2]。愛爾蘭、芬蘭、克羅地亞、斯洛文尼亞、愛沙尼亞和拉脫維亞等一些歐盟國家也成功地引入了類似的法規(guī)。應該指出,根據歐洲晴雨表調查[3],多達61%的立陶宛受訪者贊成將煙草產品放在商店或銷售點看不見的地方。 [1] https://www.euro.who.int/__data/assets/pdf_file/0005/339233/who-evidence-brief-pos-ban-eng.pdf?ua=1 [2] https://www.lsmuni.lt/media/dynamic/files/18418/disertacijaliutkute-gumarov.pdf [3] https://ntakd.lrv.lt/uploads/ntakd/documents/files/ebs_458_en.pdf |
| 8. | 相關文件: ?法律草案: 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P/86ce19b0b15211ea9a12d0dada3ca61b?jfwid=-98b2vzkah ?法律草案(比較版本): https://e-seimas.lrs.lt/portal/legalAct/lt/TAK/b55a4c90b15211ea9a12d0dada3ca61b?positionInSearchResults=2&searchModelUUID=d253935a-b0d0-4763-bbbb-a8c0adcaad72 ?立陶宛共和國煙草、煙草制品和相關產品管制法案: 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TAR.F8090E375DA0/as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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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2022年5月1日;立陶宛共和國議會將在向歐盟委員會和世貿組織通報法律草案后決定生效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22年5月1日;立陶宛共和國議會將在向歐盟委員會和世貿組織通報法律草案后決定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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