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坦桑尼亞 |
2. | 負責機構:坦桑尼亞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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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實驗室醫(yī)學(ICS 11.100)
ICS:[{"uid":"11.100"}] HS:[{"uid":"9018.9090"}] |
5. |
通報標題:CDC 16(5438)第3頁 醫(yī)院靜脈輸液-良好生產規(guī)范(GMP) -監(jiān)管要求頁數(shù):7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本坦桑尼亞標準將用于證明醫(yī)院輸液設備生產的靜脈輸液的良好生產規(guī)范(GMP)的狀態(tài)合法。 注1:本標準適用于所有生產最終劑型的輸液的小規(guī)模生產,包括醫(yī)院的小規(guī)模生產。 注2:以下概述的良好做法應被視為一般指南。根據風險基礎它們可進行調整,以滿足個人需求。 應該驗證質量保證替代方法的等效性。 世衛(wèi)組織指定的藥用物質的非專有名稱應與其他指定名稱(如有)一并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8. | 相關文件: TZS 773:2017藥品標簽和標記-規(guī)范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7 擬生效日期: 工業(yè)、貿易和投資部長宣布為強制標準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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