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圭亞那 |
2. | 負責機構(gòu):圭亞那國家標準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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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ICS:23.020.35液化石油氣氣瓶。
ICS:[{"uid":"23.020.30"}] HS:[{"uid":"7311.0090"}] |
5. |
通報標題:液化石油氣(LPG)氣瓶的儲存、處理和運輸規(guī)范頁數(shù):1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規(guī)范包括容器規(guī)范、氣瓶標志、連接和附件、氣瓶主體、氣瓶維修、氣瓶再鑒定、儲存、處理和運輸。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安全、健康和財產(chǎn)。最近,液化石油氣氣瓶沒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重新鑒定,因此增加了氣瓶失效的風險。 |
8. | 相關(guān)文件: 圭亞那能源局法案第5604章:石油和石油產(chǎn)品法規(guī)2014。 |
9. |
擬批準日期:
2020/02/ 擬生效日期: 2020/09/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0/01/2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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