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中國澳門 |
| 2. | 負責機構(gòu):經(jīng)濟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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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本地產(chǎn)或進口預包裝或非預包裝產(chǎn)品,不包括非預包裝的新鮮產(chǎn)品和酒精濃度超過5%的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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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修訂8月17日法令-法案No.50/92/M頁數(shù):4 使用語言:漢語和葡萄牙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行政法規(guī)修訂了1996年12月19日在文件G/TBT/Notif.96.450 中通報并于1993年2月13日生效的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法令的法令-法案No. 50/92/M,內(nèi)容涉及適用范圍、定義、標簽上的說明、成分名稱、印刷標簽和保護以及制裁。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 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官方公報 ?No. 33,1992年8月17日法令-法案No. 50/92/M https://images.io.gov.mo/bo/i/92/33/dl-50-92.pdf ?No.47系列I,1994年11月21日法令-法案No. 56/94/M https://bo.io.gov.mo/bo/i/94/47/declei56_cn.asp ?No. 9系列I, 2004年3月1日行政法規(guī)No. 7/2004 https://images.io.gov.mo/bo/i/2004/09/rega-7-2004.pdf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5/02/28 擬生效日期: 2005/02/28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不適用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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