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馬來西亞 |
2. | 負責機構(gòu):能源委員會(ST)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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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家用電氣設備:34類能源委員會監(jiān)管的電氣設備(
ICS:[{"uid":"97.030"}] HS:[{"uid":"8543"}] |
5. |
通報標題:電氣設備信息手冊批準指南2018(電力法規(guī)1994)(GP/ST/No.14/2017)頁數(shù):100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指南提供: ?受監(jiān)管電氣設備清單; ?馬來西亞制造/進口電氣設備應遵守的程序和條件; ?國家差異; ?能源效率; ?標簽要求。 信息的詳細內(nèi)容依據(jù)附帶的指南。 本指南應適用于所有受管制電氣設備的制造商、進口商、參展商、銷售商和廣告商以及 注冊實驗室和認證機構(gòu),以確保符合法案和法規(guī)(電力供應法案1990和電力法規(guī)1994)。 |
7. | 目的和理由:促進馬來西亞制造/進口電氣設備的制造商和進口商的信息和程序。更新馬來西亞接受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馬來西亞標準(MS)的修訂(年),以滿足電氣設備技術(shù)的發(fā)展。防止危害人類健康、安全、環(huán)境和財產(chǎn)。 |
8. | 相關(guān)文件: ?電力供應法案1990[法案447] ?電力供應(修訂)法案2015[法案A1501]及其后續(xù)修訂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19/01/11 擬生效日期: 2020/01/11;參見隨附文件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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