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印度尼西亞 |
2. | 負責機構:印尼國家藥品食品管理局(NADFC)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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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食品
ICS:[{"uid":"67.040"}] HS:[{"uid":"16"},{"uid":"17"},{"uid":"19"},{"uid":"20"}] |
5. |
通報標題:NADFC法規(guī)RINo1/2015關于食品類別頁數(shù):285 使用語言:印尼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本法規(guī)代替NADFC關于食品類別的法規(guī) HK.00.05.42.4040/2006??偣灿?6個食品類別(按照特性分類),即: 1.乳制品及類似產(chǎn)品,食品類別No.2的產(chǎn)品除外; 2.油脂及脂肪乳化劑; 3.食品冰,包括冰糕和雪糕; 4.果蔬(包括蘑菇和真菌、根和莖、豆類及蘆薈),海藻和堅果及種子; 5.糖果; 6.谷物及谷物顆粒、根和莖、豆類、棕櫚核或芯,食品類別No.7的焙烤制品除外; 7.焙烤制品; 8.肉及肉制品,包括禽和野味; 9.魚及魚產(chǎn)品,包括貝類、甲殼類和棘皮類動物; 10.蛋及蛋產(chǎn)品; 11.甜味劑,包括蜂蜜; 12.鹽、香料、湯、汁、色拉及蛋白產(chǎn)品; 13.特殊營養(yǎng)用食品; 14.飲料,不包括乳制品; 15.即食點心; 16.預制食品。 (這些類別涉及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Codex Stan 192-1995,最新修訂2014); 上述類別未包括的食品,將由NADFC主席書面批準確定。 NADFC法規(guī)RI No 1/2015附錄I至XVI規(guī)定了各類別的定義和特性。 由于墨西哥提出請求,龍舌蘭酒定義為龍舌蘭原產(chǎn)地保護聲明規(guī)定的地區(qū)特基拉韋伯中心地帶種植的藍色品種龍舌蘭生產(chǎn)的墨西哥酒精飲料,并且原材料、生產(chǎn)工藝、物理化學規(guī)格和法律要求與墨西哥技術法規(guī)一致。 |
7. | 目的和理由:1.食品安全標準、評估、檢驗和認證指導原則; 2.食品生產(chǎn)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指導原則。 |
8. | 相關文件: 1.消費者保護法No.8/1999(印尼官方公報No.42/1999,官方公報增刊No.3821); 2.食品法No.18/2012(印尼官方公報No.227/2012,官方公報增刊No.5360); 3.食品安全、質量和營養(yǎng)法規(guī)No.28/2004(印尼官方公報No.107/2004,官方公報增刊No.4424); 4.食品標簽與廣告法規(guī)No.69/1999(印尼官方公報No.131/2004,官方公報增刊No.3867)。 |
9. |
擬批準日期:
公布之后 擬生效日期: 公布之后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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