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埃及 |
2. | 負責機構:埃及標準與質量管理總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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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chǎn)品:洗滌劑和清潔產(chǎn)品標簽。
ICS:[{"uid":"71.100"}] HS:[] |
5. |
通報標題:部頒法令No.692/2015要求實施埃及標準ES6910/2015“洗滌劑和清潔產(chǎn)品標簽”(9頁,阿拉伯語)。頁數(shù):9 使用語言:阿拉伯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 部頒法令要求洗滌劑和清潔產(chǎn)品標簽必須遵守標準ES 6910/2015。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有6個月的過渡期符合標準。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要求。 |
8. | 相關文件: ?部頒法令No.692/2015; ?89/542/EEC; ?關于洗滌劑的ECNo648/2004,修訂907/2006。 |
9. |
擬批準日期:
2015/09/15 擬生效日期: 2016/11/06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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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頒法令要求洗滌劑和清潔產(chǎn)品標簽必須遵守標準ES 6910/2015。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有6個月的過渡期符合標準。
本埃及標準涉及家庭清洗和清潔用洗滌劑標簽。
本標準符合89/542/EEC洗滌劑和清潔產(chǎn)品標簽,及關于洗滌劑的EC No 648/2004,修訂907/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