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 |
第60C章 |
標(biāo)題 |
IMPORT AND EXPORT MANIFESTS NOTICE |
類別 |
其他 |
狀態(tài) |
有效 |
發(fā)布國家/區(qū)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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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部門 |
HONG KONG |
發(fā)布日期 |
200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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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第60C章 |
標(biāo)題 |
香港進出口艙單公告 |
類別 |
其他 |
狀態(tài) |
有效 |
發(fā)布國家/區(qū)域 |
中國香港 |
發(fā)布部門 |
香港特區(qū)政府 |
發(fā)布日期 |
2004-01-08 |
關(guān)于本規(guī)例最新版本請上官網(wǎng)查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0C 《進出口艙單公告》 (第60章第17條) [1983年12月16日] 1.引稱 本公告可引稱為《進出口艙單公告》。 1A.本公告對《保護臭氧層條例》的適用 在本公告中 —— (a)凡提述“進口許可證”之處,均作為提述根據(jù)《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發(fā)出的進口許可證或進出口許可證;及 (b)凡提述“出口許可證”之處,均作為提述根據(jù)《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發(fā)出的出口許可證或進出口許可證。 (2003年第33號第2條) 2.進口艙單 (1)凡與輸入香港的任何貨物有關(guān)的進口艙單,須由1984年1月1日起載有第(2)及(3)款所列的貨物詳情。 (2)如屬包裝貨物,第(1)款所提述的詳情為 —— (a)若該貨物是 —— (i)由船只運載的,則為包裝貨物的數(shù)目、說明、總重量及總體積;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運輸工具運載的,則為包裝貨物的數(shù)目、說明,以及包裝貨物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b)每件包裝貨物所顯示的識認標(biāo)記或編號; (c)載于每件包裝貨物內(nèi)的物品的說明; (d)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e)每件包裝貨物的收貨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f)每件包裝貨物裝上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地方; (g)提單、空運提單或航空托運單上的參考編號及字母,而該等單據(jù)是就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而發(fā)給的; (h)表明貨物是否為轉(zhuǎn)運貨物的清楚指示; (i)進口許可證編號(如屬適用); (j)運載的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名稱和抵達日期,以及該船只、飛機或車輛的航程、航機或車輛編號; (k)貨柜編號(如貨物是以貨柜運載的)和表明該等貨柜是否為冷藏貨柜的清楚指示。 (3)如屬散裝貨物,第(1)款所提述的詳情為 —— (a)若該貨物是 —— (i)由船只運載的,則為貨物的說明、總重量及總體積;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運輸工具運載的,則為貨物的說明和貨物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b)貨物的數(shù)量(如屬適用); (c)貨物所顯示的識認標(biāo)記或編號(如屬適用); (d)貨物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e)貨物收貨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f)貨物裝上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地方; (g)提單、空運提單或航空托運單上的參考編號及字母,而該等單據(jù)是就貨物的托運而發(fā)給的; (h)表明貨物是否為轉(zhuǎn)運貨物的清楚指示; (i)進口許可證編號(如屬適用); (j)運載的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名稱和抵達日期,以及該船只、飛機或車輛的航程、航機或車輛編號; (k)貨柜編號(如貨物是以貨柜運載的)和表明該等貨柜是否為冷藏貨柜的清楚指示。 3.出口艙單 (1)凡與輸出香港的任何貨物有關(guān)的出口艙單,須由1984年1月1日起載有第(2)及(3)款所列的貨物詳情。 (2)如屬包裝貨物,第(1)款所提述的詳情為 —— (a)若該貨物是 —— (i)由船只運載的,則為包裝貨物的數(shù)目、說明、總重量及總體積;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運輸工具運載的,則為包裝貨物的數(shù)目、說明,以及包裝貨物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b)每件包裝貨物所顯示的識認標(biāo)記或編號; (c)載于每件包裝貨物內(nèi)的物品的說明; (d)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e)出口許可證(如屬適用)上報稱為每件包裝貨物的出口商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f)每件包裝貨物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g)提單、空運提單或航空托運單上的參考編號及字母,而該等單據(jù)是就每件包裝貨物的托運而發(fā)給的; (h)表明貨物是否為轉(zhuǎn)運貨物的清楚指示; (i)出口許可證編號(如屬適用); (j)運載的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名稱和離境日期,以及該船只、飛機或車輛的航程、航機或車輛編號; (k)貨柜編號(如貨物是以貨柜運載的)和表明該等貨柜是否為冷藏貨柜的清楚指示。 (3)如屬散裝貨物,第(1)款所提述的詳情為 —— (a)若該貨物是 —— (i)由船只運載的,則為貨物的說明、總重量及總體積; (ii)由并非船只的其他運輸工具運載的,則為貨物的說明和貨物的總重量或總體積; (b)貨物的數(shù)量(如屬適用); (c)貨物所顯示的識認標(biāo)記或編號(如屬適用); (d)貨物托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e)出口許可證(如屬適用)上報稱為貨物出口商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f)貨物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g)提單、空運提單或航空托運單上的參考編號及字母,而該等單據(jù)是就貨物的托運而發(fā)給的; (h)表明貨物是否為轉(zhuǎn)運貨物的清楚指示; (i)出口許可證編號(如屬適用); (j)運載的船只、飛機或車輛的名稱和離境日期,以及該船只、飛機或車輛的航程、航機或車輛編號; (k)貨柜編號(如貨物是以貨柜運載的)和表明該等貨柜是否為冷藏貨柜的清楚指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