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特定進口自中國的對華干手器及其外罩(certain hand dryers and housing for hand dryers)作出337調查部分終裁:對該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10月31日對中國Penson公司(Penson & Co.)(下文稱“Pension”)和臺州迪奧電器有限公司(Taizhou Dihour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 Ltd.)(下文稱“臺州迪奧”)作出的缺席初裁(Order No. 21)不予復審。
2016年6月24日,美國Excel Dryer, Inc.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部分干手器及其外罩存在商業(yè)外觀侵權行為,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7月26日,美國ITC投票決定對特定干手器及其外罩啟動337調查,12家企業(yè)被列為該案指定應訴方,包括Penson和臺州迪奧在內的7家中國企業(yè)涉案,包括美FactoryDirectSale和美國Toolsempire在內4家美國企業(yè)涉案,另有1家英國企業(yè)涉案。2016年9月26日,Excel Dryer, Inc.提交旨在請求發(fā)布法庭命令的動議,要求未出席應訴的Penson和臺州迪奧陳述其不應被作出缺席判決的理由。2016年10月18日,該案行政法官發(fā)布批準上述請求的法庭命令(Order No. 20),要求Penson和臺州迪奧于2016年10月25日前提交其不應被判缺席的理由。2016年10月31日,該案行政法官對Penson和臺州迪奧作出缺席判決的初裁(Order No.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