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 衛(wèi)生及家庭福利部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加工食品類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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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biāo)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4年6月25日印度官方公報特別部分II-第3節(jié)第(i)小節(jié)。(提供英文/印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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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biāo)準(zhǔn)?如有,指出標(biāo)準(zhǔn):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biāo)準(zhǔn)或相關(guān)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guān)國際標(biāo)準(zhǔn):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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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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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zhǔn)日期: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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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zé)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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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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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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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zé)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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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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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 1. | 通報成員:印度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 衛(wèi)生及家庭福利部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加工食品類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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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biāo)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2004年6月25日印度官方公報特別部分II-第3節(jié)第(i)小節(jié)。(提供英文/印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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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guān)國際標(biāo)準(zhǔn)?如有,指出標(biāo)準(zhǔn):
[X]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biāo)準(zhǔn)或相關(guān)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guān)國際標(biāo)準(zhǔn):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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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guān)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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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zhǔn)日期: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5年6月25日。第4、6、7、13和14條法規(guī),將于2004年12月24日公布后6個月生效。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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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zé)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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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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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yīng)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11-29如下信息: |
| 通報標(biāo)題:2004年6月25日第G.S.R. 388(E)號通報[共2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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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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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yīng)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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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zé)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gòu):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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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
| 應(yīng)印度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4-11-29如下信息: |
| 上述通報對1955年的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做出了若干變動。這些新法規(guī)被稱為2004年防止食品摻雜法規(guī)[第一次修訂]。本修訂增加了某些新章節(jié)/條款,更改了部分現(xiàn)有的章節(jié)和條款,擴大了可用于某些食品的人造甜味劑的名單,并規(guī)定了最大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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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Health & Family Welfare, Government of India, 健康家庭福利部
http://www.mohfw.nic.in/pfa:htm
Joint Secretary,
Department of Health,
Ministry of Health and Family welfare,
Nirman Bhawan,
New Delhi-110-011,
Telefax: 23018842,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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