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新西蘭農林部(MAF)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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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新西蘭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的進口衛(wèi)生標準(提供英文,8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農林部綿羊和山羊未加工纖維的進口風險分析。ISBN: 0-478-07980-X (1998年11月) (英文) (1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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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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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農林部綿羊和山羊未加工纖維的進口風險分析。ISBN: 0-478-07980-X (1998年11月) (英文) (136頁)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8月11日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1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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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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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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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Ms. Sally Griffin CoordinatorSPS New ZealandPO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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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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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Ms. Sally Griffin CoordinatorSPS New ZealandPO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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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新西蘭農林部(MAF)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新西蘭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的進口衛(wèi)生標準(提供英文,8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 ]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農林部綿羊和山羊未加工纖維的進口風險分析。ISBN: 0-478-07980-X (1998年11月) (英文) (1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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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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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農林部綿羊和山羊未加工纖維的進口風險分析。ISBN: 0-478-07980-X (1998年11月) (英文) (136頁)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8月11日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11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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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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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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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Ms. Sally Griffin CoordinatorSPS New ZealandPO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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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新西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18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新西蘭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的進口衛(wèi)生標準(提供英文,8頁) |
內容簡述:
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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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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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Ms. Sally Griffin CoordinatorSPS New ZealandPO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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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新西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7-18如下信息: |
該進口衛(wèi)生標準準許進口來自所有國家的經(jīng)沖洗、梳理纖維。它包括以下有關疫病的保護措施: 1. 纖維必須經(jīng)過60-70°C的水沖洗; 2. 經(jīng)過沖洗后,纖維必須: 2.1. 染色,或 2.2. 用不低于75°C 溫度的水進一步?jīng)_洗至少1分鐘,或 2.3. 在75°C 的最高溫度下至少風干2分鐘。 3. 沖洗后,必須對纖維加工,通過以下方式去除種子及植物材料: 3.1. 梳理,然后精梳,或 3.2. 帶高壓滾筒的梳理機梳理; 3.3. 碳酸化處理。 4. 纖維必須來自原產(chǎn)國的活動物或來自在原產(chǎn)國屠宰的為用于人類消費而生產(chǎn)肉類的動物。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Ms. Sally Griffin CoordinatorSPS New ZealandPO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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