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新西蘭農(nóng)林部 (MAF)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用于加工羽扁豆Lupinus spp.的谷物(種子)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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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農(nóng)林部(MAF)生物安全局(植物) 執(zhí)行標準PIT-GFP-ISR,用于加工的谷物,進口體系要求。(英文,45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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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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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無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7月14日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4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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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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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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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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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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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2. | 負責機構: 新西蘭農(nóng)林部 (MAF)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用于加工羽扁豆Lupinus spp.的谷物(種子)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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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報標題:農(nóng)林部(MAF)生物安全局(植物) 執(zhí)行標準PIT-GFP-ISR,用于加工的谷物,進口體系要求。(英文,45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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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緊急事件的性質(zhì)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X]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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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無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3年7月14日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4日
[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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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0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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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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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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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新西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5-1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農(nóng)林部(MAF)生物安全局(植物) 執(zhí)行標準PIT-GFP-ISR,用于加工的谷物,進口體系要求。(英文,45頁) |
內(nèi)容簡述:
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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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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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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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新西蘭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5-16如下信息: |
農(nóng)林部生物安全局的該標準概述了執(zhí)行谷物進口體系(GIS)的要求,該體系旨在為保證進口谷物的生物安全性,以批準其通關。該標準為進口機構代理建立本機構的GIS,并保證進口用于加工的谷物符合農(nóng)林部的生物安全要求提供了指南。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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