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安全司E- 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和福利、國際問題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及植物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 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的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供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的第2002/89/EC號指令。 (16頁,提供所有歐盟官方語言)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共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第2000/29/EC號指令的第2002/89/EC號指令。 提供所有的歐共體語言。 公布于2002年12月30日歐共體第L355號官方公報,第45-60頁。文本獲取網站: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共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第2000/29/EC號指令的第2002/89/EC號指令。 提供所有的歐共體語言。 公布于2002年12月30日歐共體第L355號官方公報,第45-60頁。文本獲取網站: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
10. |
擬批準日期:
2002年11月28日批準 擬公布日期: |
11.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2年12月30日生效。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各成員國應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必要的規(guī)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未提及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詳文還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
|
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詳文還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
|
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1. | 通報成員:歐盟 |
2. | 負責機構: 歐委會,健康及消費者保護總司、食品安全司E- 食品安全:動植物健康和福利、國際問題 |
3. | 覆蓋的產品: 植物及植物產品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5. |
通報標題: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 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的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供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的第2002/89/EC號指令。 (16頁,提供所有歐盟官方語言)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共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第2000/29/EC號指令的第2002/89/EC號指令。 提供所有的歐共體語言。 公布于2002年12月30日歐共體第L355號官方公報,第45-60頁。文本獲取網站: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共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第2000/29/EC號指令的第2002/89/EC號指令。 提供所有的歐共體語言。 公布于2002年12月30日歐共體第L355號官方公報,第45-60頁。文本獲取網站:http://europa.eu.int/eur-lex/en/index.html. |
11. |
擬批準日期:
2002年11月28日批準 擬公布日期: |
12. |
擬生效日期:
[ ] 通報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02年12月30日生效。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各成員國應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必要的規(guī)定。
[ ] 貿易促進措施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未提及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詳文還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2-06如下信息: |
通報標題:理事會2002年11月28日 修改有關防止植物或植物產品的有害生物傳入并在歐供體內擴散保護措施的第2002/89/EC號指令。 (16頁,提供所有歐盟官方語言) |
內容簡述:
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詳文還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
|
應歐盟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03-02-06如下信息: |
歐盟植物健康立法的總目標在于保護植物或植物產品免受有害生物的危害。修改上述通報指令的好處在于促進國際貿易、加強進口通關程序、為各成員國海關機構及官方植物衛(wèi)生機構間合作確立有效條件。它還保證了為進口商及建立執(zhí)行進口檢驗收費監(jiān)管制度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此外,根據經驗,新的科學證據及國際法律文件,對一些規(guī)定進行完善和更新,以趕上技術發(fā)展的進程。 這些修改法規(guī)特別涉及以下內容: 使各成員國按國際植物保護公約要求使用統(tǒng)一的植物衛(wèi)生證書。 各成員國有關協調和接洽植物衛(wèi)生事宜專門機構的作用 有關批準廢除決定或緊急措施,及委員會組織的植物健康檢驗的程序 修改指令還對協調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明確了委員會被授予執(zhí)行上述決定的權利。最后,根據實施衛(wèi)生與植物衛(wèi)生措施協定項下的義務,修改的指令還對接受協定其他成員的等效SPS措施的程序做了規(guī)定。 [注釋:作為促進貿易和提供信息,本通報是為了在歐盟成員為符合第2002/89/EC號指令而采取必要規(guī)定前,給予各出口國適應的時間。].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詳文還可從以下網址獲得: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