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綠色輪胎強制性標簽法案分為兩個階段執(zhí)行。目前我國大部分半鋼胎可以滿足歐盟第一階段標準,30%的全鋼胎不能滿足;此外,我國大部分半鋼胎達不到歐盟第二階段標準,70%的全鋼胎達不到第二階段標準。國際上除歐盟外,美國、日本、韓國等也基本采用的是先自愿后強制性的標簽制度,我國綠色輪胎標簽法案也將參照歐盟標簽法案制度。
2012年2月,工信部原材料司委托中國橡膠工業(yè)協(xié)會制定我國綠色輪胎自律性標準和輪胎標簽非強制性分級辦法,2013年年底前將出臺相關標準及法規(guī),并將加快推進綠色輪胎行業(yè)自律標準升級為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采用先自愿后強制性的步驟,預計到2017年開始實施綠色輪胎強制性分級標簽法案。其中,在非強制性分級階段中,到2015年爭取實現50%的輪胎企業(yè)具備綠色輪胎的生產能能力。
國內的綠色輪胎標準制定從綠色輪胎產品指標、綠色輪胎環(huán)保原材料標準、綠色輪胎生產工藝、綠色輪胎資源能源環(huán)保指標等四個方面展開。其中,前兩個指標更為關鍵。標準的制定基本參照歐盟的關于輪胎C1/C2/C3的分類,從滾動阻力、濕滑抓地性、噪音三方面分別進行測試方法以及限值標準的設定,尤其是滾動阻力將完全采用歐盟標準,濕滑抓地性和噪音可能會依據中國國情略有不同。輪胎標簽是繼家電節(jié)能標簽之后的又一大為推動節(jié)能減排而實施的標簽制度,將推動相關政府部門采取類似于家電和節(jié)能汽車的補貼政策,按照能效等級不同進行分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