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guī)定
本條款規(guī)定了規(guī)章中之 Annex XIII 中所包括的化學物質只能由那些已獲得授權批準的公司及其客戶所使用和投放市場,且只針對所授權的特定用途,并要依照授權中所規(guī)定的全部條件,除非該化學物質的某項特定用途已獲準免除授權要求。
二、免除
一般規(guī)定并不適用于以下狀況 :
(1) 物質使用在混合物上
? 混合物由于具有某種特性使得其中的化學物質受制于授權的,如果化學物質在混合物中未達到足夠的濃度,那么授權程序將不適用。
? 授權程序也不適用于濃度低于 0.1% 的 PBT 或 vPvB 物質,該限制值與 CMR 物質的相同
(2) 化學物質的特定使用用途并不受規(guī)章中之附錄 XIII 中授權的要求。
(3) 為了鼓勵創(chuàng)新,授權程序不適用于那些只用于科學研究的化學物質,或那些以研發(fā)為導向,且數量在 1 公噸以下的產品和過程。
(4) 上游供應者已獲得化學物質的授權,因此下游用戶使用化學物質時無須再授權。
(5) 免除授權要求的化學物質 :
(a) 用于理事會指令 91/414/EEC 規(guī)定范圍的植物保護產品中;
(b) 用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98/8/EC 規(guī)定范圍內的生物農藥中;
(c) 用于理事會法規(guī) 2309/93 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01/82 和指令 2001/83 規(guī)定范圍內的人用或獸用醫(yī)藥產品;
(d) 用作理事會指令 89/107/EEC 規(guī)定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
(e) 用作理事會指令 70/524/EEC 規(guī)定范圍內的動物飼料添加劑;
(f) 用作委員會指令 1999/217/EC 規(guī)定范圍內的食品調味料;
(g) 用作直接使用于廠內之可分離中間體或外運之可分離中間體;
(h) 用作指令 98/70/EC 中所包含的汽車燃料;
(i) 用作移動或固定礦物油產品燃料設備的燃料,或用于閉合系統(tǒng)中的燃料。
(j) 歐盟共同體立法中所涉及到的關于化妝品與食品接觸材料的用途已考慮了對人類健康的影響。然而用于化妝品與食品接觸材料的物質被確定為 PBT 、 vPvB 或規(guī)章中之 Annex XIII 中具相同影響程度的物質時,應受制于授權,因為關于對環(huán)境的影響在此前并未加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