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fā)布對REACH法規(guī)附件XVII的修訂條例(EC) No 5
信息來源:技術壁壘資源網 發(fā)布日期:2009-07-01 閱讀:465次
2009年6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條例(EC) No 552/2009《修訂關于歐洲議會和理事 會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監(jiān)管和限制的條例(EC) No1907/2006(REACH法規(guī))中的附件XVII》。
此次修訂的目的是將指令76/769/EEC附件Ⅰ中的相關限制條款歸于REACH附件XVII。
主要的修訂為:
將附件XVII的名稱改為:“某些危險物質、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場和使用的限制”;
將對52種物質的限制擴展到了58類,其中,取消了第33類“四氯化碳”(CAS No 56-23-5)和“1,1,1-三氯乙烷”(CAS No 71-55-6),新增加了“全氟辛烷磺化物”(PFOS)、二乙二醇單甲醚(DEGME)、二甘醇丁醚(DEGBE)、亞甲基聯苯二異氰酸鹽(MDI)、環(huán)己烷(CAS No 110-82-7)、硝酸銨(AN),并對某些限制條件作了修訂;
針對附錄1~6中對通欄標題的解釋作了一系列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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