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國家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fā)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紙、紙板和紙制品》,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等六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相關現(xiàn)行的國家標準即將廢止。以下列舉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的一些重點內容:
通用要求
1. 食品接觸用材料及制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
2. 材料及制品應色澤正常,無異嗅、異味、污物等。
3. 浸泡液不應有著色、異味、異嗅等感官性的劣變。
4.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的規(guī)定。
塑料(包含熱塑性彈性體)
1.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使用的樹脂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及衛(wèi)生計生委相關公告的規(guī)定。
2. 塑料及塑料制品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試項目 | 限量 |
總遷移量 | ≤ 10 mg/dm2 (接觸嬰幼兒食品的塑料材料及制品應根據實際使用中的面積體積比將結果換算為mg/kg,且限量為≤60mg/kg。) |
高錳酸鉀消耗量/(mg/kg) 蒸餾水(60℃,2h) | ≤ 12 mg/kg |
重金屬(以鉛計)/(mg/kg) 4%(v/v)乙酸(60℃,2 h) | ≤ 1.2 mg/kg |
脫色試驗(僅適用于添加著色劑的產品) | 陰性 |
3.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化學物質的特定遷移量、最大殘留量和特定遷移量總限量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附錄A的規(guī)定。
橡膠(除奶嘴和食品接觸用硅橡膠)
1. 材料應符合附錄A中原材料的相關要求。
2. 橡膠及橡膠制品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試項目 | 限量 |
總遷移量 | ≤ 10 mg/dm2 (接觸嬰幼兒食品的橡膠材料及制品應根據實際使用中的面積體積比將結果換算為mg/kg,且限量為≤60mg/kg。) |
高錳酸鉀消耗量/(mg/kg) 蒸餾水(60℃,0.5h) | ≤ 40mg/kg |
重金屬(以鉛計)/(mg/kg) 4%(v/v)乙酸(60℃,2 h) | ≤ 1mg/kg |
鋅(Zn)遷移量/(mg/kg) 4%(v/v)乙酸 | ≤ 20mg/kg |
N-亞硝胺遷移量 | ≤ 0.01mg/kg |
N-亞硝胺可生成物遷移量 | ≤ 0.1mg/kg |
金屬(包含合金及金屬鍍層)
1. 金屬基材:
不得使用以鉛、鎘、砷、汞、鈹和鋰作為合金元素的材料。
雜質元素中,砷含量不得大于0.01%。
雜質元素中,鎘和鉛含量的總和不得大于0.01%。
2. 金屬鍍層:
絡合劑、光亮劑等不得使用氰化物及鉛或鎘化合物。
雜質元素中,砷含量不得超過0.01%。
雜質元素中,鎘、鉛和汞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01%。
3. 金屬焊接材料:
雜質元素中,鉛含量不得大于0.01%。
雜質元素中,砷含量的總和不得大于0.01%。
4. 雜質元素遷移指標
元素 | 遷移量(SML) |
砷(As) | ≤0.002 mg/kg |
鎘(Cd) | ≤0.002 mg/kg |
鉛(Pd) | ≤0.01 mg/kg |
5. 合金元素遷移指標
元素 | 遷移量(SML) |
鋁(Al) | ≤10 mg/kg |
鉻(Cr) | ≤0.25 mg/kg |
鎳(Ni) | ≤0.14 mg/kg |
錫(Sn) | ≤100 mg/kg (鍍錫薄板容器的錫遷移量應符合GB 2762的相應要求。) |
銻(Sb) | ≤0.04 mg/kg |
鋅(Zn) | ≤5 mg/kg |
紙、紙板及紙制品
1. 紙、紙板及紙制品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試項目 | 限量 | |
殘留物指標 (直接接觸食品的紙、紙板及紙制品) | 鉛(Pb) | ≤3.0 mg/kg |
砷(As) | ≤1.0 mg/kg | |
甲醛 | ≤1.0 mg/dm2 | |
熒光性物質 | 陰性 | |
遷移物指標 (預期接觸液態(tài)或表面有游離水或游離脂肪食品的成品紙、紙板及紙制品) | 總遷移 | ≤10 mg/dm2 |
高錳酸鉀消耗量 | ≤40 mg/kg | |
重金屬(以鉛計) | ≤1 mg/kg | |
脫色試驗 | 陰性 |
2. 不經過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紙、紙板及紙制品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試項目 | 限量 |
大腸菌群(/50 cm2) | 不得檢出 |
沙門氏菌(/50 cm2) | 不得檢出 |
霉菌 | ≤50 CFU/g |
涂料及涂層
涂料及涂層應符合下表規(guī)定
測試項目 | 限量 |
總遷移量 | ≤10mg/dm2 |
高錳酸鉀消耗量 (炊飲具用涂層采用“蒸餾水,煮沸0.5h,再室溫放置24h”,其它用涂層采用“蒸餾水,60℃,2h”) | ≤10 mg/kg |
重金屬(以鉛計) 4%乙酸 | ≤1.0 mg/kg |
甲醛遷移量 | ≤0.1 mg/ kg |
游離酚遷移量(以苯酚計) | ≤0.1 mg/kg |
六價鉻遷移量 | ≤0.01 mg/kg |
氟遷移量 | ≤0.2 mg/kg |
* 僅適用于生產中使用到該類物質的涂層材料及制品。
標簽
1. 產品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規(guī)定。
2. 標簽標識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附錄的樹脂類別在標簽、說明書或附帶文件中標識材質,聚合物共混物應標識主要聚合物的組分。
3. 如產品含有天然乳膠,應標明“產品含有天然乳膠”。
4. 金屬基材應明確標識其材料類型及材料化學成分中的合金、涂層及金屬鍍層。
5. 食品接觸面覆有金屬鍍層或有機涂層的,應標識鍍層或涂層材料。金屬鍍層不止一層時,應按由外層到內層順序標出各層金屬成分,并以斜杠隔開,如“鉻/鎳/銅”。
6. 涂層材料及制品應分別標識基材和涂層的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