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4日,埃及發(fā)布G/SPS/N/EGY/65/Rev.1通報,埃及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必須強制遵守埃及標準ES7985/2013《食用植物油》,該標準允許給予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半年的過渡期。《食用植物油》替代了埃及標準E.S49-1/2005《食用植物油第1部分 芝麻油》、E.S49-3/2005《食用植物油第3部分 玉米油》等18個食用植物油標準。具體見:
http://spsims.wto.org/web/pages/edition/notification/Regular.aspx?ID=324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