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7日,加邊境服務署(CBSA)對復合木地板反傾銷反補貼調查做出終裁決定,裁定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和法國的復合木地板存在傾銷,其中中國產品的傾銷幅度為0%-17%,加權平均平均傾銷幅度為7.8%;裁定原產于或出口自中國的復合木地板存在補貼,補貼量為0%-9.2%,加權平均補貼量為3%。CBSA同時以傾銷幅度可忽略為由決定終止對原產于或出口自奧地利、比利時、德國和波蘭的復合木地板進行的反傾銷調查。CBSA將于終裁之日起15日內公布終裁理由聲明。
加國際貿易法庭(CITT)將對本案的損害部分繼續(xù)進行調查,并將于2005年6月16日之前做出終裁。如CITT裁定傾銷或接收補貼的被調查產品沒有對加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本案將終止調查,所征收的臨時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也將被返還給加進口商。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