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9日,中國臺灣動植物健康檢驗檢疫局宣布頒布了“進口植物或植物產(chǎn)品檢疫要求”及“進口日本桃果蛾寄主果實檢疫要求”的修正案,規(guī)定來自日本的蘋果Malus spp.、梨Pyrus spp.、桃Prunus persica、美洲李P.Americana、西洋李P. domestc及櫻桃李P.salicina類新鮮水果,應源自指定供貨果園。包裝及儲存設施的操作、實地檢驗、出口檢驗程序及進口檢驗應遵照“進口日本桃果蛾寄主果實檢疫要求”及其它相關(guān)進口要求。
該修正案已于2006年2月1日批準并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