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對牛奶、小麥、花生、海鮮等食品過敏嚴重到危及生命的人據(jù)說已達到上千萬人次,若再加上輕度過敏的人,恐怕就難以估計了。盡管在一般情況下,只有一小部分消費者會對某些食品產(chǎn)生不同程度的過敏,但是到目前為止,由于對食物過敏尚無非常有效的治療手段,因此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讓易過敏者避開那些含有導致過敏成分的食物。這就要求食品加工企業(yè)對易引起過敏的食物成分加以標示,特別是易引起過敏反應的成分。
美國于2006年1月1日起實施《2004年食品過敏源標識和消費者保護法規(guī)》(以下簡稱《法規(guī)》),要求2006年1月1日以后,所有在美國銷售的《聯(lián)邦食品化妝品法規(guī)》中規(guī)定的包裝食品(包括國產(chǎn)和進口的),對于含有主要致過敏物質(zhì)的食品,必須在其標簽中標注致過敏物質(zhì)的來源。過敏源主要指以下8種產(chǎn)品:牛奶、蛋、魚、甲殼類水產(chǎn)品、堅果、花生、小麥、大豆。對于魚類、甲殼貝類、樹堅果三類食品必須標注具體的食品名稱,食品過敏源應標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標準的大小與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關食品過敏源處用括號標出。
《法規(guī)》中明確指出,如果違反《法規(guī)》要求,相關公司和其管理者將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處罰,或兩者并罰,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產(chǎn)品將進行扣留,對于含有未聲明過敏源的產(chǎn)品,美國FDA可能會要求召回。
知名品牌“午后紅茶”和奧利奧餅干就因所含的牛奶成分沒有在食品標簽中標明,而牛奶蛋白對牛奶過敏的消費者而言,有可能在食用后出現(xiàn)過敏現(xiàn)象甚至威脅生命,先后被美國FDA責令“召回”。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