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690/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29點(diǎn);2002/691/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第21-27點(diǎn);2006/692/EC決議在2002/95/EC指令附件上增加作為豁免的第28點(diǎn)。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中的豁免條款必須接受至少每四年一次的復(fù)查;豁免只在
(需要詳細(xì)信息或原文資料請(qǐng)致電020-84409467與本中心聯(lián)系)
信息來源:廣東省WTO/TBT通報(bào)咨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