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員國必須在無干擾無保護的基礎(chǔ)上,利用符合由歐洲電信標準協(xié)會(ETSI)公布的全球移動通信系統(tǒng)(GSM)標準,特別是歐洲標準EN 301 502、EN 301 511和EN 302 480,或等效適用標準的,適合于航空器移動通信的1710-1785 兆赫和1805-1880 兆赫頻段。按照本決議的決定,必須防止接收某些頻段的移動終端試圖向地面移動通信網(wǎng)注冊。本決議草案同時規(guī)定了技術(shù)參數(shù),以及操作要求。擬定于2008年3月批準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