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4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貿(mào)易工業(yè)部)標準局發(fā)布家用貯水式電熱水器的有關(guān)法規(guī)。
本標準要求包括按照TTS 171: 第 1部分: 2002、特立尼達電纜規(guī)范-第1部分:低壓設(shè)備(包括修訂1(2007))及配管和機械規(guī)范安裝的額定電壓不超過600 伏、功率不超過12千瓦的家用貯水式電熱水器和小容量貯水式熱水器。
這些要求不包括浸極式、便攜式、增壓泵式、即熱式或浸沒式熱水器以及飲水機熱水器。這些要求不包括水箱容量低于1加侖(3.8L)或高于120加侖(454L)的熱水器。
額定電壓小于600伏的增壓泵式電熱水器、商用貯水式電熱水器及此類熱水器的遙控裝置不包括在本標準范圍內(nèi)。它們包括在增壓泵式電熱水器和商用貯水式電熱水器標準UL 1453中。
相關(guān)文件: TTS/UL 174: 20XX(采用2004年4月29日UL 174家用貯水式電熱水器安全標準,包括直至2008年9月19日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