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阿拉米達縣高等法院日前批準一項對之前的化妝品鉛含量限值和解裁決的修訂。新修訂取代原和解裁決中的所有鉛含量限值規(guī)定,但不適用于管制范圍外的化妝品或配件。
新要求包括:
較早前,美國洛杉磯市高等法院也批準了一項類似的關于用戶使用或接觸含鉛及鉛化合物化妝品的和解裁決。按協(xié)議規(guī)定,化妝品或化妝品每項成份中的鉛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7.5 (7.5 ppm)。制造商和進口商需要重新審查其產品品質控制限值,以確保符合相關規(guī)定,保護品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