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7日消息,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AQIS)于近日發(fā)布了竹藤柳制品的進口檢疫新要求,并提醒相關(guān)行業(yè)對即將到來的新變化做好應(yīng)對措施。該要求將于2011年5月2日起實施,最早的檢疫行動將最早在2011年5月2日開始進行。
主要內(nèi)容包括:
? 藤(cane)和藤條(rattan)條款(ICON)及柳木制品(willow)和柳條(wicker)條款將合并成一個新的條款;
? 溴甲烷(Methyl bromide)將不能再用于藤、藤條、柳木以及柳條等竹制品檢疫處理措施中;
? 如果未出具可接受的條款證明,可要求進行強制性檢疫處理。
澳大利亞檢驗檢疫局認可的藤、藤條、柳木以及柳條等竹制品處理方法如下:
a.熱處理(Heat treatment),中心溫度在74℃以上持續(xù)至少60分鐘 (T10025);
b.窯干處理(Kiln drying),根據(jù)不同的木材厚度(T9912),在74℃(165°F)高溫下處理4-18小時。只有在溫度和濕度穩(wěn)定且中心溫度至少達到74℃以上時,才能開始計算處理時間;
c.在初始真空壓力為50千帕、濃度為1200g/m3的情況下,使用環(huán)氧乙烷在50℃的溫度下熏蒸5個小時,或在濃度為1500g/m3的情況下,使用環(huán)氧乙烷在21℃的溫度下熏蒸24小時(T9020);
d.在25kGray(T9651)的條件下,進行伽馬射線輻照。
e.若不按上述處理方法,產(chǎn)品將會被退運或者銷毀。
進口商應(yīng)仔細確保其接收到了最新的條款信息,或與AQIS聯(lián)系。藤、藤條、柳木以及柳條的處理方法在進一步的通知前維持原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