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童裝安全指令(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Clothing),童裝上的繩帶可能纏繞兒童頸部并致死,澳大利亞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近日出臺童裝繩帶的相關規(guī)范,規(guī)定生產(chǎn)及銷售有繩帶的童裝必須符合美國的《兒童上衣的繩帶安全規(guī)范》(ASTM F1816-97: Standard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Upper Outerwear)以及歐盟童裝安全指令(EN 14682:2007: Safety of Children’s Clothing – Cords and 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Clothing -Specifications)的標準。
此規(guī)范遵循自愿原則,是為了讓生產(chǎn)者及銷售者對童裝的裝飾部件,如,束帶、肩帶以及腰帶等提高警惕。此規(guī)范有以下幾個要點1.帽子、領子:剛出生的嬰兒至7歲兒童的衣物不應有任何繩帶,如有蝴蝶結(jié),長度不應超過75毫米。7歲至14歲兒童,外衣不應有束帶,應使用拉鏈或紐扣代替,其他裝飾部件的長度不應超過75毫米。2.腰間/下擺:腰間或下擺上的繩索長度不應超過75毫米,且由衣服縱向中線處縫制,并且繩索應固定繩頭,而繩尾不應有繩結(jié)或者繩套,以免鉤住或纏住其他物品。如衣服長度超過腳踝,衣服繩帶應必須縫住或者將其固定住。
雖然此規(guī)范遵循自愿原則,但企業(yè)應按此規(guī)范生產(chǎn)及出口至澳大利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