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9日,墨西哥能源部發(fā)布了一項針對家用以及商用熱水器的強制性標準NOM-003-ENER-2011。該項強制性標準對熱水器的最低能源效益標準、測試程序和標簽要求等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并將于2011年11月7日正式生效。
標準對熱水器制訂了新的要求,其水溫從76度上升至84度時的最低能源效益標準取決于熱水器的水量,以及是否為儲能式、快速恢復或瞬時加熱器。此外,新標準還建立了樣品和測試要求:要求熱水器必須攜帶有產品的品牌、型號、熱負荷、容量、操作、熱效率、最低熱效率、節(jié)能、額外熱效率等信息的產品標簽。
能源部還規(guī)定,在新標準生效前由經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熱水器合格證書在有效日期截止之前依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