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6日,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tǒng)對中國產煙花發(fā)出警告,原因是,該產品不符合歐盟的相關標準EN 14035,煙花在燃放時,噪音過大,可能會損害聽力。此外,該煙花會發(fā)生爆炸,可能會給使用者帶來灼傷危害。
據(jù)了解,此次被警告煙花的品牌名稱為“Dansk Fyrv?rkeri Service ApS”,直徑約為25毫米,型號為DSF 18s battery,注冊號為SIK-0053312310,通報國為丹麥。
目前,丹麥主管部門要求將該產品撤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