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能源部發(fā)布最新規(guī)定,宣布將最初要求在該國禁售白熾燈的禁令的生效日期從201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該禁令適用于40瓦或60瓦,能效低于17.44流明/瓦或14流明/瓦(使用修正光譜的燈泡為13.09流明/瓦或14流明/瓦)的燈泡。
該國從2011年12月31日起禁止銷售通用型100瓦或以上白熾燈,和能效低于20.69流明/瓦(或使用修正光譜15.53流明/瓦)的燈泡。同樣,75瓦或以上,能效低于19.81流明/瓦(使用修正光譜14.86流明/瓦的燈泡)的白熾燈從2012年12月31日起被禁。
近期的法規(guī)還將第二階段(更為嚴格)白熾燈、鹵素和自鎮(zhèn)流CFLs的最低能效標準實施日期從2014年12月延期至2019年1月1日,第三階段(愈加嚴格)這些產品的最低能效標準實施日期則從2015年12月延期至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