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fā)布提案要求對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鹽及其衍生物(可能會分解為PFOA的物質)采取限制性措施,評議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17號。如果提案通過,REACH法規(guī)(EC)附件XVII的受限物質清單中講增加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鹽及其衍生物。
提案的主要內容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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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名稱 |
限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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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PFOA) CAS號: 335-67-1 EC號:206-397-9 包括鹽類和其他相關物質 |
1. 不允許生產、使用或將其投放于市場中: -作為物質; -作為其他物質的成分,每單種物質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在某種混合物中,每單種物質的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 2.如果產品或產品部件中所含單種物質含量等于或大于2ppb,那么該產品不得投放于市場中。 3.第1條和第2條中的規(guī)定自提案生效后的18個月正式實施。 4.第2段不適用于于法規(guī)生效前已到達消費者手中的二手產品。 |
全氟辛酸(PFOA)被廣泛應用于各類消費品中,比如用作聚四氟乙烯(PI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加工助劑,紡織、電鍍及造紙業(yè)的加工助劑,以及用于紡織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層中。
全氟辛酸(PFOA)是一種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物質,會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根據REACH法規(guī),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酸鹽及其衍生物已被列為高關注物質(SVHC),其危害特性為PBT,C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