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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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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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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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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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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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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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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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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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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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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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
|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 ] 所有貿(mào)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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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
| 7. |
目的和理由:
[ ]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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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 無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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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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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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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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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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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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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
| 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nèi)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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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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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通報標題: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使用語言: 頁數(shù): 鏈接網(wǎng)址: |
| 3. | 相關方:[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 貿(mào)易促進措施: |
| 6. | 內(nèi)容簡述:應日本代表團的要求,發(fā)送2025年11月12日如下信息: 食品衛(wèi)生法案下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規(guī)范標準修訂(農(nóng)用化學品殘留標準修訂) 發(fā)布本勘誤表是為了更正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11月21日。僅對通報2025年9月22日G/SPS/N/JPN/1368中描述的更新的最大殘留限量(附件中用黑圈和/或白圈標記)的評議改為“不適用”,擬定的批準和公布日期為“在評議期最后日期之后盡快”改為“在適當?shù)臅r候”。此外,我們通知您,除“干胡椒”(標有白色圓圈:要提高最大殘留限量的商品)外,其他商品的最大殘留限量已在G/SPS/N/JPN/1303(向WTO通報的文件)中公布。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日本咨詢點外交部經(jīng)濟局國際貿(mào)易處傳真:+(81 3)5501 8343電子郵件:enquiry@mofa.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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