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意見應提交給EPA的WTO SPS團隊,地址為EPAWTOSPS@epa.gov。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甘蔗;甘蔗糖蜜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4 鏈接網(wǎng)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
| 6. | 內容簡述: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X]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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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PP-2024-0330/document(英文版) |
| 10.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2025年10月1日[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
|
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
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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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意見應提交給EPA的WTO SPS團隊,地址為EPAWTOSPS@epa.gov。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甘蔗;甘蔗糖蜜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頁數(shù):4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
| 6. | 內容簡述: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 動物健康[ ] 植物保護[ ]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X]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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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PP-2024-0330/document(英文版) |
| 11. |
擬批準日期:
擬公布日期: |
|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2025年10月1日[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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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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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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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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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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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
| 應美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5-11-14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 |
| 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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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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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通報標題:氨基脲;農(nóng)藥限量最終法規(guī)使用語言:英語 頁數(shù):4 鏈接網(wǎng)址: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
| 3. | 相關方:[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意見應提交給EPA的WTO SPS團隊,地址為EPAWTOSPS@epa.gov。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甘蔗;甘蔗糖蜜 |
| 5. | 等效性承認的確定以及任何相關程序或法規(guī)生效的日期(年/月/日):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2025年10月1日[ ] 貿易促進措施: |
| 6. | 內容簡述:該法規(guī)規(guī)定了甘蔗、甘蔗糖蜜中氨基脲的殘留限量。 |
| 7.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5-10-01/html/2025-191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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