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土耳其 |
| 2. | 負責機構:清真認證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 3.2[ ] 7.2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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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HAK認可的合格評定領域所涵蓋的具有清真聲明的進口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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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清真合格證產(chǎn)品進口檢驗公報》;頁數(shù):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土耳其的清真合格評定是基于自愿的原則。然而,帶有清真聲明的產(chǎn)品和服務是可靠和可驗證的,并且不會誤導消費者,這符合公眾利益。因此,自2023年6月4日起,打算在清真認證機構(HAK)認可的區(qū)域范圍內對運往土耳其國內市場的產(chǎn)品進行清真合格評定的組織必須從HAK或其他國家根據(jù)涉及HAK的雙邊或多邊互認安排授權的機構獲得清真認證。帶有清真標志、標記、印章或其他提及清真的符合性聲明的進口產(chǎn)品必須由上述授權組織認證。為了確保進口產(chǎn)品清真申報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并保護消費者信心和防止欺騙性商業(yè)行為,將通過“單一窗口系統(tǒng)”進行進口管制。在這一框架內,所有與帶有清真聲明和/或清真合格證書的產(chǎn)品進口管制有關的程序都將通過土耳其政府的單一窗口系統(tǒng)進行。公司將被要求通過上傳與其進口貨物相關的相關信息和清真文件來提交申請。將所需信息和有效文件完整和準確地輸入單一窗口系統(tǒng)是帶有清真標志、標記、印章或其他提及清真的符合性聲明的產(chǎn)品成功進口管制和清關的先決條件。否則,被視為不符合進入土耳其關稅區(qū)的產(chǎn)品將不允許通過海關。為了培養(yǎng)消費者對在國內市場流通的清真認證產(chǎn)品的信心,并確保透明度和防止不公平的商業(yè)行為,清真認證產(chǎn)品的進口管制和清關程序應通過核實相關方通過單一窗口系統(tǒng)上傳的有效文件,遵守本條例草案。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保護消費者;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第7060號法律,“關于清真認證機構的某些規(guī)定”“海關法”第4458號關于進口具有清真合格證書的產(chǎn)品的規(guī)定相關通知:G/TBT/N/TUR/197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6-01-01 擬生效日期: 2026-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2026年1月4日 [X]距通報60天指定處理有關通報意見的機構或當局的聯(lián)系方式:貿易部產(chǎn)品安全和檢驗總局。商務部So?üt?züMah。2176.SK.編號:63,?ankaya Ankara,06530 電話:+(90 312)204 89 75;+(90 312)204 928 6 傳真:+(90 312)212 87 68;+(90 312)204 86 38 電子郵件:tbt@ticaret.gov.tr 網(wǎng)站:https://teknikengel.ticaret.gov.tr/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UR/25_07505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5/TBT/TUR/25_07505_00_x.pdfwww.hak.gov.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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