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準光果甘草提取的類黃酮物質作為新食品成分
信息來源:江蘇省技術性貿(mào)易措施信息平臺 發(fā)布日期:2015-07-31 閱讀:3332次
2015年7月22日,歐盟發(fā)布(EU) 2015/1213號決議,批準光果甘草中提取的類黃酮物質作為新食品成分在歐盟市場上市銷售,但是不能直接銷售給消費者。
含有類黃酮物質的食品應在標簽上標注“光果甘草提取的類黃酮物質”。添加了該新食品成分的食品應在標簽上加一段聲明:
1、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和青少年不得使用本產(chǎn)品;
2、服用處方藥的人群只能在醫(yī)生的指導下食用本產(chǎn)品;
3、每天最大用量為120mg/天。
最終食品中的類黃酮物質含量應標注于食品標簽中,含有類黃酮物質的飲料應以單份的形式呈現(xiàn)給最終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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