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對進口涂布紙或紙板征收為期3年保障措施稅
信息來源:中國貿(mào)易救濟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15-09-23 閱讀:906次
2015年9月11日,WTO保障措施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印尼決定自2015年9月7日起對進口涂布紙或紙板(不包括高光澤印刷紙和鈔票紙)加征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稅,第一年(2015年9月7日~2016年9月6日)為9%,第二年(2018年9月7日~2017年9月6日)為7%,第三年(2017年9月7日~2018年9月6日)為5%,但印度、中國臺灣等102個發(fā)展中國家(地區(qū))不包括在內(nèi)。涉案產(chǎn)品海關編碼為4810.13.11.00、4810.13.19.00、4810.13.91.90、4810.13.99.90、4810.14.11.00、4810.14.19.00、4810.14.91.90、4810.14.99.90、4810.19.11.00、4810.19.19.90、4810.19.91.90、4810.19.99.90。
2014年6月,印尼對進口涂布紙或紙板(不包括高光澤印刷紙和鈔票紙)進行保障措施立案調(diào)查;2015年6月,印尼對此案作出產(chǎn)業(yè)損害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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