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日本 |
| 2. | 負責機構:厚生省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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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藥品、準藥品和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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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關于允許在藥品、準藥品和化妝品中使用的煤焦油顏料的部長令的修訂頁數:12 使用語言:日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對顏料化學名稱、測試、方法和采用標準的修訂,以及對關于允許在藥品、準藥品和化妝品中使用的煤焦油顏料的部長令的修訂 |
| 7. | 目的和理由:修訂關于允許在藥品、準藥品和化妝品中使用的煤焦油顏料的部長令,以符合顏料制造技術的目前發(fā)展水平。 |
| 8. | 相關文件: 1)藥品事務法(頒布于1960年的法律No. 145);2)關于允許在藥品、準藥品和化妝品中使用煤焦油顏料的部長令(頒布于1966年的MHW通報No. 30)。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3/31 擬生效日期: 2001/03/3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6/30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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