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韓國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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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食品
ICS:[{"uid":"67.040"},{"uid":"07.080"},{"uid":"99.001"}] HS:[] |
5. |
通報標題:遺傳改良食品標簽準則的頒布頁數(shù):5 使用語言:朝鮮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本準則議案的目的是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布這些準則是為完成對食品衛(wèi)生法案的最新補充,也是響應“GM食品標簽研究委員會”的建議,該委員會由25個GMO專家組成,包括科學家以及來自消費者團體、一般公眾、工業(yè)部門和政府機構的代表。擬用的準則如下:——主要食品成分是遺傳改良大豆、小麥(玉米)或大豆芽的任何預加工食物都必須根據(jù)農業(yè)-水產品質量管理法案中的第16條款施加標簽。然而,對于因脫除加工而不含有重組DNA和異種蛋白質的食物排除在外。主要食品成分是指一種代表食物特征的成分或這種成分的總量是食物成分總量最多的前5 |
7. | 目的和理由: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及保護消費者以防上當受騙。 |
8. | 相關文件: 食品和藥品管理局政府公報第2000-15號通告(2000年4月10日)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7/12 擬生效日期: 2001/07/12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6/1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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