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品:保護公共衛(wèi)生
ICS:[{"uid":"99.090"}] HS:[] |
5. |
通報標題:有關保護公共衛(wèi)生法案。頁數:73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法案規(guī)定自然人和社團在公共衛(wèi)生防護和支持的領域中的權利和義務,并組織公共衛(wèi)生防護團體系統(tǒng)、它們的活動和授權范圍。本法案的目的,包括下列問題:借助于加強水和與水直接接觸的化學物質、水工技術、游泳池和桑舀浴產品的衛(wèi)生要求,關注生活和工作條件;一系列為兒童和少年的教育和娛樂的條件;預防性管理機構和社會事業(yè)機關的衛(wèi)生設備在操作上的衛(wèi)生要求;流行病學相關活動行為的衛(wèi)生要求;除玩具和食品外,正常使用物品的衛(wèi)生要求,如用于與食品接觸的玩具、化妝品和三歲以下的兒童用產品;防護噪聲、振動和非離子輻射;工作場地的健康防護;預 |
7. | 目的和理由:公共衛(wèi)生預防 |
8. | 相關文件: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0/08/2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