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歐盟 |
| 2. | 負責機構:歐洲委員會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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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煙草制品(用于抽煙、嗅、吸取或咀嚼,因為它們是,甚至部分地是由煙草制作的),包括用于口內的煙草。
ICS:[{"uid":"65.160"}] HS:[] |
| 5. |
通報標題:建議一個歐洲議會指令和一個理事會指令,即關于成員國在煙草制品的制造、圖像和銷售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管理規(guī)定的接軌問題(重做版本)頁數(shù):23 使用語言:英語和法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建議設法重做三個現(xiàn)行指令。它包含對香煙的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產生量的調整,煙草制品的標簽,包括一個口用煙草的禁令,以及根據(jù)獲得的經驗和新的科學發(fā)展而對這些規(guī)定所作的更新和改進。 |
| 7. | 目的和理由:同上。 |
| 8. | 相關文件: 理事會的共同見解9448/00, 被指令 92/41/EEC 和指令90/239/EEC修改的指令89/622/EEC。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12/15 擬生效日期: 歐共體官方公報中的出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從WTO發(fā)布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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