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波蘭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部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危害臭氧層的物質和蒙特利爾協(xié)約確定并列于該法律附件中的所有包含此類物質的產(chǎn)品
ICS:[{"uid":"71.100.01"}] HS:[] |
5. |
通報標題:關于危害臭氧層物質的相關處理程序的法律草案頁數(shù):25 使用語言:波蘭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容簡述:該法律通過禁止和限制危害臭氧層物質的生產(chǎn)、流通和使用來強化對相關處理程序的控制 |
7. | 目的和理由:必須限制某些化學物質對臭氧層的有害影響,依據(jù)維也納會議、蒙特利爾協(xié)約和在波蘭法律體系中實施歐洲委員會 |
8. | 相關文件: 同上(第7項)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年中期 擬生效日期: 2001年7月1日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的60天內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