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機構:堪培拉 ACT 2601 GPO 信箱594,運輸和地區(qū)服務部,運輸規(guī)定司,機動車安全標準分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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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二手車
ICS:[{"uid":"43.020"}] HS:[] |
| 5. |
通報標題:機動車標準修正法案2001(23頁);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法案和規(guī)定的變化,具體說明二手進口金屬板測試和檢測步驟、安置,獲取放置二手進口金屬板的認可的決定,二手進口車報告的表格,決定裝配和專門人員的準則。 |
| 7. | 目的和理由:變化是為了執(zhí)行政府決議,隨后是對1999年8月公布的機動車標準法案1989的評論報告。 |
| 8. | 相關文件: 機動車標準修正法案2001,機動車標準修正規(guī)定2001;機動車標準(二手進口車報告)決定2002;機動車標準(注冊汽車車間—裝配和專門人員)決定2002;機動車標準(二手進口車的檢測和測試步驟)決定2002;機動車標準(二手進口車檢測和測試步驟)決定2002;機動車標準(二手進口金屬板安置)決定2002;機動車標準(批準放置二手進口金屬板)決定2002。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2002/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2/03/25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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