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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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咖啡和咖啡代用品
ICS:[{"uid":"67.140.20"},{"uid":"99.001"}] HS:[{"uid":"0901"}]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B.E.2543 (2000) 咖啡頁數:5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取消日期為1月13日的B.E.2527(1984)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77),B.E.2527(1984) 咖啡,日期為10月15日的B.E.2533(1990)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132),B.E.2533(1990) 咖啡(No.2)和日期為11月21日的B.E.2540(1997)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181),B.E.2540(1997) 咖啡(No.3),良好生產守則將運用于咖啡的生產。另外,此部長級公告規(guī)定如下條款:(1) 烘烤咖啡分類;咖啡;混合咖啡;無咖啡因咖啡;速溶咖啡;混合速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當公告通過后會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報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9/19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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