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公共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普通食品
ICS:[{"uid":"67.040"},{"uid":"99.001"}] HS:[{"uid":"4821"}] |
| 5. |
通報標題: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B.E.2543(2000)食品標簽頁數(shù):5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取消日期為1982年4月29日B.E.2525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68)B.E.2525(1982)食品標簽, 和日期為1985年9月30日B.E.2528的公共衛(wèi)生部公告(No.95)B.E.2528(1985)食品標簽,由此部長級公告代蘀。此公告規(guī)定所有食品必須貼標簽。標簽使用泰語,并用泰語標明食品名稱、食品分類號、生產(chǎn)商名稱和地址、包裝商和進口商等視情況所定。食品凈內容使用公制,基本成分按質量百分率;還要標明:“使用防腐劑”,“添加天然食用色素”,“添加人造食用色素”,“使用食品增強劑”,“使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 8. | 相關文件: 當公告通過后會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報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0/09/19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信息通告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