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泰國 |
2. | 負責機構:公共健康部,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黃油
ICS:[{"uid":"67.220.20"}] HS:[{"uid":"2501"}] |
5. |
通報標題:公共健康部通知(No…)B.E.2544(2001)烹飪鹽水頁數(shù):3 使用語言:泰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取消日期為1983年1月23日的公共健康部通知(No.73)B.E.2526(1983)—烹飪鹽水的標識。良好的制作實踐將適用于烹飪鹽水的生產(chǎn)。另外,此部長級通知規(guī)定了標識要求,即:食品名稱(如果有);食品分類號;“烹飪鹽水”聲明;“使用防腐劑”,“使用天然食品色素”或“人工色素”;“使用食品加強劑”;“使用甜味佐料”;制造商、再包裝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公制系統(tǒng)的食品凈含量;重量百分比的基本配料;生產(chǎn)年月,食品保持良好質(zhì)量的過期時間或年、月、日。 在此部長級通知執(zhí)行之前簽發(fā)的食品標識執(zhí)照將會在兩年內(nèi)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消費者 |
8. | 相關文件: 通過后將會刊登在政府公報上的通知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WTO通報后60天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