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瑞典 |
2. | 負責機構:瑞典國家爆炸物和易燃物檢查局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自行驅(qū)動之外的以易燃氣體或液體為動力的機車。
ICS:[{"uid":"43.060.40"}] HS:[] |
5. |
通報標題:大篷車,機動大篷車和移動篷車用的易燃氣體和液體法規(guī)頁數(shù):2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6. | 內(nèi)容簡述:大篷車內(nèi)的液化石油氣裝置 |
7. | 目的和理由:開發(fā)使用EN721,通風要求,對液化石油氣裝置進行周期性檢查 |
8. | 相關文件: 關于爆炸物和易燃物的法案(1988:868)和法令(1988:1145)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9 擬生效日期: 2001/01/0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8/17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