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捷克共和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境部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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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關于化學物質,配制品或有機組織的非臨床性檢測
ICS:[{"uid":"71.040.10"}] HS:[] |
5. |
通報標題:捷克共和國環(huán)境部法令,制訂了良好的實驗室實踐(GLP),證明他們遵守的慣例的步驟,簽發(fā)認證的步驟,檢查遵守良好的實驗室實踐情況的步驟。頁數:17 使用語言:捷克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良好的實驗室實踐原則被用于工業(yè)化學物質、配制品和有機組織安全的非臨床性檢測。檢測項目通常是合成的化學成分,但也可能是自然物質或生物源的物質,在某種特定的環(huán)境中也可能是有生命的有機組織。在良好的實驗室實踐的框架中,描述了測試實驗室的組織和雇員,質量保證方案,空間,設備,材料,試劑,測試系統(tǒng),標準操作步驟。 |
7. | 目的和理由:此項關于工業(yè)用化學物質,有生命的有機體的自然物質或生物源物質的非臨床性檢測目的在于獲得這些物質的特性 |
8. | 相關文件: 1999/11/歐共體指令,1999/12/歐共體指令,No 157/1998 Coll.法案,關于化學物質和化學配制品,關于一些法案的修正案和補充,如:No 352/1999 Coll. 法案,No 132/2000 Coll.法案,No 258/2000 Coll.法案,No458/2000 Coll. 法案。 |
9. |
擬批準日期:
2001/07/15 擬生效日期: 2003/07/31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01/07/10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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