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商業(yè)部,對外貿易司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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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珠寶
ICS:[{"uid":"39.060"}] HS:[{"uid":"7102"}] |
| 5. |
通報標題:商業(yè)部關于泰王國內進口貨物的通知草案No… B.E.2544 (2001)頁數(shù):1 使用語言:泰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禁止向泰王國內進口由塞拉利昂運來或產于塞拉利昂的鉆石,除非它有塞拉利昂政府簽發(fā)的原產地證明。然而,只有當聯(lián)合國委員會指定的委員會向聯(lián)合國委員會報告塞拉利昂已經使認證過程必須化,那么該原產地證明才能作為例外的證明。 |
| 7. | 目的和理由:履行聯(lián)合國憲章下的泰國的義務 |
| 8. | 相關文件: 通知通過后會刊登的出版物—政府公報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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